加拿大洛磯山美術家協會章程
討論稿-2009-4—20
總則
加拿大美術家協會(以下簡稱美協)是加拿大政府註冊,旅加華僑、華人美術家為主組成的非谋利藝術團體。皆在聯繫
全球廣大美術家、美術工作者、美術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,是華人文學藝術界聯合繼承、傳播、弘扬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藝術
的團體。美協是在適應美術國際化的前提下,為促進世界文化藝術交流而誕生的一個全新、充滿活力、具有相當權威性的社
會團體。
第一條、美協以堅持文藝為人類服務,為社會服務的方向,堅持百花齊放、百家爭鳴方針,考察、研究中國與世界美術
歷史,為創作尋求新的源泉,致力於繁榮昌盛世界美術文化事業,為全面建設和平、自由、民主、平等、和諧、文明的世界
服務。
第二條、美協遵守國家憲法、法律、各項法規、法令,遵守職業道德。
任務
第三條、美協最廣泛地吸納和團結世界華人美術家、美術團體及美術愛好者。
第四條、美協致力於組織、激勵美術家、美術團體及美術愛好者開展美術創作,加強美術學術研究、理論探討,舉辦美
術作品展覽和評選編輯出版美術畫冊、著作,實施美術
教學、培訓等,開展多種文化艺术活動。
第五條、美協加強與美術家、美術團體及美術愛好者聯繫與交流,積極發展促進世界
各地區華僑、華人美術家、艺術團體及美術愛好者的友誼,密切聯繫、加強合作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藝術貢獻力量。
第六條、美協致力於促進世界各國美術文化交流,展开互研、互访、互展、互学活动扩大友情往來,增進各國人民友
誼,努力為世界文化艺术及和平事業的發展作貢獻。
組織
第七條、美協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。美協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。
其職責是:
1、決定美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;
2、審議工作報告;
3、制定和修改美協章程;
4、選舉產生領導機構;
5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八條、根據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機構
第九條、美協設主席團,主席一名,副主席四名常務理事九名(包括主席副主席,根據情況常務理事可增減。)、理事
若干名。
常务主席不在崗位時,由第一副主席主持工作。
第十條、美協代表大會的個人代表,由各團體會員按照一定原則,組織當地本會會員通過民主協商,選舉產生;代表大
會的團體會員代表,由各團體會員從主要負責人中,通過民主協商,推舉產生。在代表大會期間,由理事會負責執行代表大
會的決議。理事會閉會期間,由主席團負責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。(见“細則”)
第十一條、
美協下設:組聯部,宣教部、美術部、詩詞部、書法部、篆刻部、展覽部、書畫展銷部、書畫裝裱部、財
務部。(见“細則”)
會員
第十二條、美協實行團體和個人會員制。
第十三條、會員申請入會條件。
團體會員
凡經各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美術組織,在本部門積極發揮作用,在美術工作領域有一定成就者,只要認可協會章程,符
合入會條件,均可申請成為協會團體會員。
個人會員
凡是從事專業美術工作,或從事美術相關工作,有一定成績的人員,認可協會章程,符合入會條件,均可申請入會。
第十四條、申請程式與報送相關材料。
個人會員
1、年滿十八歲及已上者方可申請入會。提交入會申請,附本人二張一寸免冠標準彩色照片。
2、填寫入會登記表。
3、從事美術工作人員要提交
1
幅書、畫作品、雕刻、或詩詞、對聯等作品(如未被批准入會,退還原作),如獲獎、
發表的作品,提拱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。
4、從事美術理論,學術研究人員,提供相關的文章,著作及其發表的刊物。
5、從事美術活動組織工作的人員,提供組織工作的相關業績材料。
6、國際友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。
7、有重大成就或有影響的人員,經協會領導成員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、簽名,可直接向協會申請。
第十五條、審批辦法:凡申報材料均報協會組聯部審核,報常務理事會批准。
權利與義務
第十六條、會員有參加協會各類大型活動、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、建議的權利;有執
行協會有關會議決議、維護協會權益、按時交納會費等義務。入會自願退會自由。退會應在兩個月前提出申請,經批准
方可離去。
第十七條、凡入會的會員需繳納“會員證”工本費、藝術檔案電子版製作及入網費、相關各種手續費,同時交納一年
會費20元。款到後一周內辦完相關手續,並寄回精美的《美協》會員證及有關資料。(詳“細則”)
第十八條、美協維護會員正當權益,積極為會員創造展示才藝的機會,參加國際等大型活動賽事,為能者創造成名的良
好空間;在協會開闢的雜誌、傳媒上對優秀會員進行推荐宣傳、展示。
第十九條、本美協的網站全面展示所有會員的簡況,並可以協助會員在協會的網上及世界有關連鎖店代理銷售書畫。
第二十條、會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,成為本協會理事、常務理事、副主席等協會职务並享受相應的權利、義務。
第二十一條、會員因違反本會章程,按情節輕重,美協理事会會討論決定,給予批評教育,暫停會籍,直至取消會員資
格的處分。
經費
第二十二條、美協經費來源:會員會費、聯邦政府及社会贊助。
第二十三條、美協經費必須用於協會業務和事業的發展。
第二十四條、美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、保證會計資料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附則
第二十五條、本章程報聯邦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備案。。
第二十六條、本章程修改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。
第二十七條、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。
第二十八條、版權所有加拿大美術家協會。本會駐地:加拿大卡爾加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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